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区域人力资源品牌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区)、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向质量型、技能型转变,进一步培育、发展和壮大人力资源品牌,现开展河南省区域人力资源品牌申报工作,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品牌遴选培育、发展提升、壮大升级,进一步提升就业质量、提高就业收入,促进更多劳动者通过区域人力资源品牌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一、申报范围
经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推荐的地域鲜明、行业领先、技能特征突出、带动就业明显,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优秀人力资源品牌。
二、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区域人力资源品牌推荐申报表》(附件);
(二)人力资源品牌建设成果简介(1500字以内);
(三)反映人力资源品牌特色的照片(3-5张,每张照片2M以上)
(四)近三年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报道等宣传资料。
三、报送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广泛发动宣传,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品牌积极参与。
(二)严格审核申报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请于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申报材料命名为“邓州市XX 人力资源品牌申报材料。
四、认定条件
省级区域人力资源品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劳务特色鲜明,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
(二)具有一定从业规模,品牌带动就业人员超过5000人, 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有较强的影响力;
(三)具有显著区域特征,从事某一特定行业或领域;
(四)具有过硬技能特征,从事该行业的劳务人员经过一定 期限的专业技能培训,具备相应技能与资质,符合相关从业标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近两年总培训人员超过1200人,培训后从事该行业人员超过600人;
2. 每年培训人数不低于500人;
3. 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50%;
(五)有稳定的就业渠道,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较高,从业人员就业台账完整规范;
(六)近三年来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有过新闻报道,或做过 宣传推广;
(七)就业服务功能健全,对人力资源品牌从业人员输出后 的服务和管理落实到位,能做好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职业安全教育、劳动维权等后续服务工作,确保就业质量;
(八)申报主体是企业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 属于省内重点建设工业产业、农业特色产业、“旅游+ " 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工程等行业领域以及具有突出地域特点、省内同行业领先优势的重点龙头企业;
3. 从业人员不低于3000人,具备自主培训能力,年培训从业人员不低于500人,吸纳或输出特色劳务从业人员不低于400 人,能够有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品牌申报主体可适当放宽标准。
五、政策支持
被认定为省级区域人力资源品牌的建设主体,在评选“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特色产业示范园区"“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龙头企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从业人员按相关规定优先申报相应的“技能大师''“中原大工匠"“技术能手"“优秀农民工"“创 业之星"等荣誉,按规定优先评定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高技能人才,晋升职称、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等。
联系人:王爽 苏杭 0371-62285168
附件:河南省区域人力资源品牌推荐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