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市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依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强化市场监督和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和相关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为劳动者实现公平就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查处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包括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含网络招聘)、劳务派遣活动,未依法备案开展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不依法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情况等。
(二)查处强迫劳动违法犯罪。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小砖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行业为重点,开展专项排查,检查相关单位主体领取证照和劳动用工情况,及时发现和惩处侵害劳动者人身权利特别是涉及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强迫劳动、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督促人力资源服务守法经营,依法查处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泄露或违法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以“返费”等不正当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收取押金,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继续明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询费、证明费等名目的费用,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督促依法进行就业登记,查处使用童工、提供或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实施就业歧视,违法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或扣押财物,以及其他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将专项行动作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列入本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措施,落实执法责任,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二)强化监管责任,做到违法必究。要按照《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的要求,落实执法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双随机”抽查、社会公布、责令改正、行政及刑事处罚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员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强部门协同,实施联合惩戒。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涉及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违法案件的属地监管责任,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许可证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监管和惩戒措施,并及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依法予以公示。
(四)畅通维权渠道,加强舆论宣传。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健全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维权,提升执法效能。要抓住春节后大学生求职、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四、检查时间
2022年4月20日至5月25日
五、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2个检查组负责城区范围;各乡镇劳保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组成检查组,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检查。
六、组织领导
成立邓州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仲裁科。
电话:0377-62287009
附:邓州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邓州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小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丁 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承毅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洪浩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薛 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仲裁科科长
闫小虎 市劳动就业办劳动力
市场管理科科长
张 勇 市公安局机关党委三级警长
赵 阳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