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办理流程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加快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通知> 》(宛人社办【2023】31号)等规定,将在邓州市开展企业年金备案工作,下面把有关文件及我市企业年金备案工作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邓州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二、设定依据
1、《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3〕57号)文中,第三大项第三条优化企业年金备案层级: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他企业年金方案报其企业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申请条件
1、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2、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企业年金备案依据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2021年版范本)
四、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受理材料 | 收件要点 | 份数 |
1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函 | 自备,加盖公章 | 1份 |
2 |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 原件、复印件、企业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职工首席代表签字,申请人自备 | 2份 |
3 | 企业年金方案基本情况简表 | 原件、如实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 | 1份 |
4 | 企业年金方案重点情况说明 | 原件,对方案中单位基本情况、重要条款、方案与范本不一致等情况的说明并加盖公章 | 1份 |
5 |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 原件,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情况并加盖公章 | 1份 |
五、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后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用人单位将企业年金方案等有关备案材料报送参保地人社部门。
(3)参保地人社部门按照《企业年金办法》及相关规定,认真审核,无异议的,在15日内向企业出具备案意见。有异议或有修改意见的,在10日内以适当形式向企业提出。其中,修改意见较大、涉及职工权益等原则性变动的,企业应重新提交职工代表(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4)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发生变更的,要修订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并重新备案。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加快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通知》的通知(宛人社办〔2023〕31号).pdf
经办科室:邓州市人社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0377-62287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