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社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要求,经邓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查确认,现将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如下:
一、法定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吴冰
办公地址:邓州市新华中路204号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执法权限:
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伤认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培训监管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如查处拖欠工资、非法使用童工、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行为)。
二、有关事项说明
1、上述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因机构调整或职能变化需变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由邓州市人民政府重新确认后另行公告。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向邓州市司法局或上级人社部门投诉举报:
监督电话:0377-62287660
投诉地址:邓州市新华中路204号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邓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邓州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