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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申请调解协议仲裁审查?

发布时间:2018-06-12 信息来源:邓州人社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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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四条规定:

  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
  当事人申请审查调解协议,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审查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其他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377-6228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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