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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青年就业创业之星”“灵活就业之星”“技能之星”选树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5 信息来源:邓州人社局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宣传,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择业观、就业观,提振青年就业创业动力信心,决定在全省开展“青年就业创业之星”选树宣传工作。

我市拟报送1位服务重大战略类“青年就业创业之星”。在推进“十大战略”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特别是在“万人助万企”活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三个一批”、省实验室建设发展等重点工作中走在前、冲在前、闯在前,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青年。

选树条件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热爱祖国;

(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职业道德良好,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突出;

(三)在我省实现就业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选树对象应符合本通知第二项所列的四类选树类别之一的青年;

(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类人员和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列为选树对象;

(六)5年内已获得上一层级或同层级就业创业方面选树激励的个人,原则上不参与此次选树。

各报名人员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河南省“青年就业创业之星”选树对象登记表》(详见附件1)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扫描成PDF版连同电子照片一并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王萌15538735678、苏杭19137898781

邮箱:dengzhoulaow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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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灵活就业之星”选树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灵活就业的决策部署,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灵活就业之星”选树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选树对象

在河南省区域内从事非标准用工就业至少一年以上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拟选树河南省“灵活就业之星”100名,邓州市报送1名。主要参考范围如下:

(一)个体经营者。主要是指从事个体经营和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小超市小卖部业主、小吃摊贩等。

(二)非全日制就业者。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等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包括临时工、家政工、钟点工、小时工等。

(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所从事行业能够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主要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从事网络零售、直播销售、移动出行、网约配送、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家政服务、在线娱乐等从业人员。

二、材料要求

邓州市“灵活就业之星”选树对象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河南省“灵活就业之星”选树对象登记表(附件)。

(二)灵活就业事迹材料。800字左右,包括个人简介、灵活就业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取得荣誉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内容。

(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由推送单位通过系统比对获取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五)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通过网上获取的,仅提供系统查询截图)。

(六)其他材料: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在本行业或行业协会取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的相关证书等佐证材料。

各报名人员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河南省“灵活就业之星”选树对象登记表》(详见附件1)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扫描成PDF版连同电子照片一并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王萌15538735678、苏杭19137898781

邮箱:dengzhoulaow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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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技能之星”选树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决策部署,推动河南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导更多人关注技能、学习技能、提升技能、投身技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选树主体和基本条件

一、选树主体为河南区域内各级各类在岗技能类人才,名额为100名左右,邓州市拟评选1名。所在单位综合管理人员或已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列入参评对象;被列入负面清单、有失信和不良行为、有违法犯罪记录、存在负面影响的不得参加。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诚实守信,依法纳税。

(二)生产一线员工: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在本行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较高技艺;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培养徒弟、传授技能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院校一线实训指导教师: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院校工作5年以上;具有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熟悉和掌握本专业教育教学规律和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实操能力;本人或指导选手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

(四)技能类非遗传承人:长期从事非遗传承实践,熟练掌握所传承的非遗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特定领域具有代表性,在一定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在非遗传承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优秀人才。

二、材料报送

“技能之星”选树对象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一)河南省 “技能之星”选树对象登记表(附件1)。其中,个人主要事迹600字以内,包括工作经历、先进事迹、取得荣誉、社会评价等。

(二)佐证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查询结果截图、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获奖材料;个人或所在单位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相关证书等。

各报名人员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河南省“技能之星”选树对象登记表》(详见附件1)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扫描成PDF版连同电子照片一并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张严宾15938817028 田瑞岩15993166911

邮箱:dzsrrczjnh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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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377-6228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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