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22 信息来源:邓州人社局 点击:
次
一、事项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办理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3)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2)营业执照;(3)机构章程;(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5)专职工作人员证明材料;(6)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含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六、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七、办件类型
即办件
八、咨询电话
0377-62287566、0377-62617370
九、监督电话
0377-66050036
十、办事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