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工亡职工待遇“打包一件事”服务指南
申领工亡职工待遇“打包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事项:
工伤(亡)建档登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资格确认、工伤亲属抚恤金;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申报、赴统筹地区外就医申请、经批准赴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及市内交通补贴。
(二)“打包一件事”事项范围:
参保单位通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建档登记(工伤事故备案表)、工伤医疗费用申报(含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一次性及长期待遇申领(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三)适用对象:
职工死亡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可视情况打包办理。工亡职工救治期间、住院治疗期间和生前经批准赴统筹地区外就医并产生医疗费用的。
二、事项办理类型
(一)工伤(亡)建档登记。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申领。
(三)供养亲属资格审核、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四)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申领、经批准赴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及市内交通补贴申报。
(五)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
三、实施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至四十三条。
(二)《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86号)。
(三)《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四)《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河南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25号)。
(五)《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令18号);
(六)《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
(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13号)。
(十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1-4级老工伤人员有关待遇的处理意见》(豫人社工伤〔2015〕12号)。
(十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2〕11号文件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豫人社工伤〔2012〕3号)。
(十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8〕44号)。
(十四)《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工伤〔2016〕8号)。
(十五)《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暂行)》(豫人数办〔2021〕9号)。
四、受理机构
邓州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办公室(工伤保险)
五、决定机构
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失业科)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参保职工死亡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
(二)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三)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工伤(亡)建档登记:工伤认定书(由用人单位提供)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
1.《工伤(亡)职工待遇审批表》
2.属于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停工留薪期审批意见。
(三)丧葬补助金申领:由用人单位核实提供丧葬方式。
(四)供养亲属资格确认:
1.供养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或公证机关、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供养人签订《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承诺书》,按供养人每人1份(无民事能力的或文盲,可由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代签);
4.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
5.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要提供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五)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领、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申领、经批准赴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及市内交通补贴申领。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原件和病历、费用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复印件;
2.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需提供交通、食宿费原件;
3.涉及第三方责任的还需提供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六)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需提供账户发放信息。
十、申请接收
(一)申请方式:湍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业务窗口现场申请或单位经办人员到办公地点现场申请
(二)联系电话:0377-60880788
(三)办公地址:邓州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办公室3楼(工伤保险305室)
(四)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经办—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十二、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40个工作日,包含工伤(亡)建档登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申领;供养亲属资格审核、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申领、经批准赴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及市内交通补贴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十四、办理结果
(一)《工伤(亡)职工待遇审批表》
(二)《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审核表 》
(三)《工伤职工医疗待遇核定表》
十五、结果送达
工亡职工“打包一件事”各项待遇发放至单位或个人指定账户。